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市社直属各单位、市社各处室:
2018年,全市供销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上级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要求,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根据《浙江省供销社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综合
业绩考评工作的通知》(浙供合发〔2018〕68号)和《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绍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工作的通知》(绍供总〔2018〕58号)精神,在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申报的基础上,经市社综合考评,现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特等奖:
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上虞区农合联执委会)
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柯桥区农合联执委会)
优秀奖: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嵊州市农合联执委会)
新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昌县农合联执委会)
诸暨市供销合作总社(诸暨市农合联执委会)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围绕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绍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委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