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绍兴市社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扩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市社党委书记、主任 阮建明)
当前,全国供销系统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今天市社以党委中心组名义组织专题学习,并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说明今天会议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是我们供销社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纲领性的文件。这个文件的颁发,说明三层意思: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的高度重视。二是全党、全国落实“四个全面”的具体步骤。三是指导我们供销社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行动指南。
回顾近二十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下发了4个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发[1995]5号文件”,恢复成立供销合作总社,明确性质和宗旨;1999年1月28日国务院下发“国发[1999]5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着力解决供销社系统遗留的突出问题;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国发40号文件”,提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四项原则,要求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三个力量”。今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中发[2015]11号文件”。二十年间,发了4个文件,这些都是党和政府从“三农”工作全局出发,针对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和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在关键时刻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安排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
现在,我们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这次除了下发文件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宣传,这在以前是不多见的,对于供销社系统更为难得。4月2日国务院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11号文件精神,而且在会议上,除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做了重要讲话以外,还有发改、财政等部委、局办的领导作了发言,这都是不多见的。当天晚上新闻联播以较长时长对文件精神进行了口播报导。4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社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同志与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介绍和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当天,人民日报社全文公布《决定》文件并刊发评论文章,一系列的动作,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文件的出台与宣传的良苦用心。我个人感觉,全国总社在11号文件的起草和出台的过程中,注入了大量的心血。文件出台后,供销社得到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
我建议与会的各位同志,人手各备一份11号文件,随身携带,便于研读思考。
11号文件共计5个章节19小点,通过近段时间的研读,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个认识:这个重要文件厘清了一个认识问题。关于“供销社是什么组织,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今后如何发展”等问题,文件作了进一步明确。文件明确了供销社属性:即供销社一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组织,其社会属性既是为农服务的部门,又是社会团体,也是企业。明确了供销社地位: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一个服务组织。明确回答了供销社是个什么组织,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两个问题。
文件又分析了供销社在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文件在第一大段已经点出了供销社要深化综合改革的原因:一是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二是综合服务实力不强;三是层级联系比较松散;四是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可以说,2009年40号文件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如还有一些地方供销社“参公”问题、政府扶持政策以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问题没有根本落实,所以有必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第二个认识:这个重要文件明确了一个方向问题。文件对供销社发展方向更清晰,定位已经明确,文件指出“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使我们对供销社今后的工作有了努力方向,有了评判标准。文件把该统的统起来了,同时也不缺少灵活性。
第三个认识是:这个重要文件解决了一个抓手问题。供销社今后如何抓工作重点,如何在工作上取得突破,文件中明确了深化综合改革的三个重点任务:
一是拓宽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供销社的传统经营服务领域在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这四张网,我们供销社的服务要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前端向生产环节延伸服务,如提供一些大田托管、值保、测土配方、产前种子等服务,后端向冷链、物流配送、仓储等方面延伸服务,同时参与社会化的专业服务,如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贷款担保、资金互助会、供销银行、保险五种形式)。供销社还要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这是一个新的经营模式,是当前供销社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下,实现系统传统经营业态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文件在第二章第五点中有重点讲到。因此,打造“网上供销社”便成为我们供销社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拓宽经营服务新领域的新抓手。供销社如果能把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平台真正搭建起来,就能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里人那样便捷化、多样化的服务。
二是加强基层社建设,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基层社经过改制后,基础薄弱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中央要求加强基层社这一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社建设有利于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基层社如何发展,新建的基层社如何与农民紧密联系,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供销社服务农民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基层社把农民联系起来,服务农民;另一个是通过社有企业的经营性服务,今后政府的扶持资金会重点向这两个领域倾斜。
再谈谈我对文件中“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看法,供销社具有社企合一的历史,合作社与社有企业都有企业的属性,也都在为政府承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职责,这决定了目前供销社与社有企业社企合一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组织,所以叫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服务组织。
三是创新供销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实力。文件中指出要稳定“参公”,允许搞企业化管理模式试点,要建立“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国家扶持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在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需要财政资金予以扶持,进而加强基层社的实力。这都为基层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文件中第13条:“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中明确:“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在国发[2009]40号文件中,是出现在强化资产监管,落实保值增值的条款中,现在文件中又一次强调。对于供销社是参公还是企业化运作的问题,全国供销总社非常慎重,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试点,但必须严格审批,先试点。我认为,这样是比较稳妥的改革思路。我们供销社只有不断壮大自身为农服务的实力,在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双线管理的体制下,才有可能享受绩效工资。因此在改革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经济实力弱的供销社实行参公能得到保障;经济实力较强的供销社试行企业化运作,对如何处理好服务和盈利的关系值得思考。
文件还强调,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不是供销社一家的事,进而明确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这为文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机关部门也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支持,推动改革落实到基层;供销社自身要有主体意识,筑牢自己的阵地,融入“三农”格局。
总的来讲,文件的含金量非常高,如果加以细化并逐条落实,会对供销社在基层社建设、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建设以及农资供应等涉农服务领域带来突破性的效果。
市社《绍兴供销信息》已经开拓了学习文件专栏,请在座的各位主任们、处(室)长(主任)们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学习11号文件方面作一些积极的思考,撰写体会文章,积极开展交流。同时,市社要抓紧调研,拟定好贯彻落实《决定》的配套文件,供市委、政府参考、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