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月28日下午,绍兴市社召开全市供销社系统主任会议,各区、县(市)社主任交流学习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的体会和打算,以及关于向上虞区社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区、县(市)社主任、办公室主任,市社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陈金华主持,市社党委书记、主任阮建明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内容专题刊发,供学习交流。
在绍兴市供销社系统主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阮 建 明
同志们:
这个会议本来四月份要召开,但四月份碰到了两件事情,第一件是全国总社副主任李春生来浙江就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行调研座谈。第二件事情是省社分四个组,分别由副主任带队,到有关省去考察。我参加了张悦副主任带队赴广东的为期三天的考察。这样,时间就拖下来了,我想五月份一定要召开,大家都很期待这次会议。我感觉大家的交流较以往相比,新的认识、新的亮点、新的举措很多。三年多来,我们主任会议一年开两次,以前更多的在传统的新网工程、农民培训、阶段性工作总结等这些常规性、传统性的工作上进行交流。今天就不一样,我看了大家的材料,准备很充分,我们各位主任就材料重点作了交流,作了一些新的思维解释,谈了一些新的启示,所以今天的主任会议是一次座谈会、交流会、更是研讨会。大家谈的都很好,很受启发。接下来,我与大家作一交流。因为中发〔2015〕11号文件大家现在还在学习、理解、调研。在拟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中,关键是可操作性强不强?这就取决于我们供销社系统参谋作用发挥的怎么样。所以我今天的讲话重点是围绕今后党委政府这个层面文件如何出,对学习中发〔2015〕11号文件中有些理论性认识问题、实务性操作问题与大家探讨交流。
第一个问题是当前需要统一的认识问题。这么一段时间下来,主要有三点认识:
一是对供销社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作用统一了认识。供销社的历史作用大家知道,但现实的地位作用,特别是中央11号文件之后,供销社的现实地位作用,不管你改制还是不改制,不管你还有多少市场的占有率,不管你现在基础好还是不好,我们系统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促进城乡物资流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当中,作用是显现的。这些认识得到统一,也就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二是客观评价供销社基层组织现状和为农服务的能力。尽管供销社历史贡献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流通环节的生力军、重要力量、骨干力量等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供销社仍存在基层基础薄弱、经营网络不全、服务平台缺失、职工队伍老化、综合实力不强这五大问题,这五大问题是不同程度存在,而且在某些地区非常突出。供销社需要在经营中开展服务,但现在经营网络不全;服务平台缺失问题,为农服务需要载体支撑;职工队伍老化问题,造成队伍青黄不接,这其实是我们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综合实力不足问题,目前,社有经济从曾经的资不抵债到现在的持平。我上次与一位来考察的河北省社主任说起供销社是什么样的人生?供销社青少年时期为农服务正当年,后来40多岁为了改制下岗,现在又要再就业,已是60多岁的老人了,要为农服务,必须要输血、造血。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存在的问题,要避免过高的评估自己的作用和能力,这有利于更好的在下一阶段实实在在解决需要解决的事情。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方向。综合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汪洋副总理在河北视察贯彻落实11号文件期间讲了几句话: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不能把供销社改没了;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不能把供销社的集体资产流失了;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不能把市场经济规律改偏了。这个方向要记牢,这是新提出来的综合改革的方向。加快发展供销社的着力点在哪里?第一,政策倾斜,需要扶持;第二,财政补助,需要输血;第三,要有服务平台,如电商、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仓储物流、农民培训等,这些平台要筑牢;第四,是自身建设,包括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加造血功能。
第二个问题是对中央11号文件解读。
一、理论性的认识问题:
1、明确了供销社特殊性的问题。中发〔2015〕11号文件比较明确地表述了新时期的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县级以上供销联合社,具备三大特性,“三性合一”,既有涉农部门的特性,又有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性,还有现代企业的特性,这三种特性具备在一个组织上面,就决定了其特殊性,所以我为什么要诠释它,对我们供销社非常重要,特别在今后供销社立法上。
2、供销社机关与基层的区分。县级以上联合社机关和县级以下基层社、社有企业的职责是不一样的。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机关,应该向政府职能部门的方向发展;县级以下基层社、社有企业应该向经营性服务企业方向发展。这点如果不加区别、笼统要求的话,上下会无所适从。
3、新时期基层社的变异性。现在大多数基层供销社可能存在这个问题:社员股金退掉,社员也就退出了合作社。我们现在基层社是没有社员的基层社,资产都逐步改制了,所以我们现在的基层社,与解放初建立的基层社,即按行政区域全民入社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我们要认清当今基层社的变异性。基层社在注册中,民政不让你登记,我们现在工商登记的都是有限公司。要研究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服务、供销服务、专业合作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能不能叫基层社呢?我们必须要对基层社建设有个明确的方向。
4、科学界定供销社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范畴。既然供销社有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那么哪些是公益性服务?哪些是经营性服务?我认为公益性服务应该作为我们县级以上联合社的三定方案的基本职能,包括新网工程的规划、市场供需信息、农产品检测、农资防汛物资的储备、财政性支农资金的补贴、农民培训技术鉴定等一些政府交给的公益性的职责。经营性服务是指在农资、日用品销售、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通过经营来实现服务,经营性的服务是政府授予的,是上级社要你做的,要给予政策。
5、供销社机关参公以后能不能享受绩效考核。我把中发〔2015〕11号文件与国发〔2009〕40号文件做了比较,国发〔2009〕40号文件绩效考核是写在供销社机关,这次文件是写在社有企业这块内容,我认为这还是对供销社特殊性认识问题,承认供销社机关是双线运作体制,就应该考虑经营管理的绩效挂钩,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违背规律就会造成事业的损失。
6、农民资金互助会是一个什么组织。农民资金互助会是一个什么组织?合法性、规范性、操作性,现在没有定论,所以困惑,你说民政登记么,登记的是专业合作社,不是互助会,工商是不给登记的。从全国看,要对这块内容出台政策性的意见。
7、供销社联合社的治理机制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现在要建立完善“三会制度”。我们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怎么组成的,和原来不一样;我们的理事会是对谁负责的,监事会是如何做监管工作,这里要打一个问号。我们可以参照国有企业,否则我们的代表既不具有资产的代表性,也不是入股的股东,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责模糊,这样搞出来的东西,跟原来供销社章程中的“三会”制度初衷是相悖的。
8、供销社资产的科学界定和法律保护。随着供销社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模糊,供销社社有资产权证的补办到位,财政扶持力度的日益加大,地方党政领导会逐步认为供销社的资产是国有的,如缺少法律保护,这样一来会把集体资产平调或侵吞,这个如何对得起我们的供销事业呢?
9、全国总社第一次提出来要建立“上下贯通,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全国性、综合性为农服务组织。要形成“上下贯通,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全国性指导顺畅的组织,是要有保障机制的。
10、对文件中提出的“政事分开、社企分开”这一提法值得探讨?既然供销社是三个属性合一的,又是双线运行的,什么叫“双线”?既是参公的,又是实体的,所以是双线运营。现在都不提党政分开,我认为这一提法还是保留一下比较好,社企怎么能分开呢?政事分开我还没有理解好,这一表述与三个属性合一,与双线运行现实存在的形态好像不相符。
二、实务性的操作问题
11、供销社要解决服务平台。农产品销售的平台在哪里?全国从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到社区菜店,到农超对接,到物流仓储,到电子商务等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不管现状基础如何,这个事情是供销社做的。
12、县级以上农资公司我们要不要控股?改制以后,大部分农资公司供销社是参股不控股,如果不控股,怎样来保证农资的供应、价格,怎样来做好网点建设?怎样来享受农资经营性亏损的财政补贴?农资从目前的情况看,经营性亏损是很普遍的。这样下去,老一辈打下的江山是要丢掉的,后患是严重的。
13、传统的日用品供应问题。现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竞争很激烈,现在我们要做点什么,我们的抓手在哪里?是领办日用品放心店,还是按配送中心一体化经营,还是直接放弃掉?要给我们个方向,放掉毕竟不合适,否则农村市场就会缺少网络基础了,要研究。
1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弱化问题。现在没有税收政策没有扶持政策,任务也没有刚性要求,所以再生资源全行业连续多年下跌,已经跌到历史最低点了。这个在国外来讲是财政大力支持的,用了再生资源的东西,税收就可以免掉了。但这张网已是形同虚设。
15、发展“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问题。在农村金融服务社领域,供销社到底发挥的是主体作用?还是参与作用?这几年我们对信用合作的期望值太高了。有个误区大家没有走出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核心是解决农民贷款贵,我们讲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会、担保公司,这些是不能够解决农民资金贷款贵的问题,只会增加农民融资成本。我们要做的:第一,供销社可以把我们的优质资产拿出来成立供销政策性银行,低息贷给农民,贷给供销社企业;第二,让政府拿出政策来,给农民和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贴息项目的报批审核由我们代表政府来做,这是实实在在的金融服务。
16、县级供销社联合社的模式。要十分明确县级社参公的事业单位,要有“三定”方案,财政要全额保障。现在我们有些地方3-4个人守摊子,就要明确10-15个以上定编,有人办事。
17、要成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我认为必须成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要恢复发展,要壮大实力,一定要以县社为单位成立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不成立公司,资产是管不好的,同时,让财政支农资金每年不断补充进去。如果没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话,我们所谓的实体就无从谈起。我们想法也无法落实。
18、财政必须对供销社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这是刚性要求,既然是服务“三农”的部门,就要有刚性的专项资金,如水利有水利基金,农业、林业也有发展基金。我们供销社也是代表政府在为农服务,人家都有,我们为什么没有?或者数量较小,要按照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比例或农民人均多几块钱基数,来核拨每年专项资金。
19、地级市供销社要统一建立农民培训鉴定站。要以市级为单位建立站,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我们供销社培训有人力社保部颁发的证书,具有权威性和实用性。
20、全国范围内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防汛物资储备、救灾物资储备、农资储备,由供销社来统筹、统管。
第三个问题是贯彻落实11号文件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一、区、县(市)联合社的性质职能。11号文件中明确,县及供销社机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参公的,一种是实体的。绍兴市社和上虞、新昌、嵊州三社都是参公的,重点是柯桥和诸暨两社,就性质职能问题要给党委政府提意见建议。
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必须要落实。已有的要保留,随着经济的发展要增加;还没有的,多多少少要争取一点,这是国发〔2009〕40号文件遗留的问题。作为政府直属部门都是有专项扶持资金的,供销社同样作为直属部门,照样也要有,一定要开个头去争取扶持资金,这样以后每年就都可以得到落实。
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一定要建立运作起来。供销社作为公益性和经营性并存的部门,没有这种模式,原来的资产如何管理?既然文件规定已经把基层社的资产都上升到可由上级社来管理了,有这个政策就可以去管理资产、保值升值、投资、融资。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尽量是100%的集体性质,这样财政资金下拨后也好分配掌控。
四、基层社改造、新建的四种模式。一是恢复重建;二是以社建社(以社生社、以社养社);三是直接投资,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建基层社;四是新型合作组织,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业龙头企业改造成基层社;二是专业合作社改造成基层社;三是乡镇农合联改造成基层社。
五、积极争取公益性的服务平台授权。特别是在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农资供应、农民培训、农产品电商、再生资源产业、防汛物资、农资等储备,这些东西尽量由供销社来承担操作。今年给市委市政府的承诺,电子商务地方馆全市县(市)要全覆盖,现在上虞2个、诸暨2个、新昌1个,接下来柯桥与嵊州也要开出来。农产品电子商务是潮流,要与时俱进;是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农产品电商这个平台我们可以适当走些捷径,少走弯路。我们现在供销电商的着力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地方馆建设,二是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网销,三是参与农村淘宝服务站建设,推动村级的网购网销。
六、要积极稳妥探索信用合作和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一要总结现有的做法。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贷款难,贷款贵、担保难的问题。目前,我市供销系统正在开展“三位一体”的试点,要继续实践探索。第二,资金贵的问题是否解决呢?如果纯市场化操作,是解决不了的。资金互助会也好、小额贷款也好、农业担保也好,民间资本的趋利性,导致贷款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因此,供销社的金融服务要先把能做的做起来,一要提供好担保,二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和支农的贷款贴息,三要有条件的搞农民资金互助会。
七、社有企业的重组和管理的优化。社有企业重组和管理,一是要保证集体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二是经营者要参股,实行股权激励,形成利益共同体。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以集体资本和其他资本按7:3左右的比例配股。现在的市场划分、资源重组,已经到了生产力发展的中、高级阶段,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才能转型发展。一要发挥传统优势。二要做强主导行业。三要参与新兴产业。
八、创新联合社的治理机制。县级联合社治理机制如何创新?一是 “三性合一”的特征要坚持。二是“为农服务+资产管理考核”要先行。三是“公务员待遇+资产管理奖”要落实。这既能够符合中央政策,又切合供销社实际。
九、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实事求是地讲,供销社的章程里有明确,允许在供销社的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基层社的发展。这次设立了发展基金,是为了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发挥社有资产反哺作用。我们的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做强做大,就是为了提升综合服务的能力。
十、因地制宜推广农合联模式。诸暨、上虞两地的农合联正在试点,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下一步要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还是要牢记汪洋副总理的指示:不能把供销社改没了,不能把供销社资产给平调掉了,不能把供销社职能弱化了,不能把市场经济规律给改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