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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1602963/2020-003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省 公开日期: 2020-12-02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

绍兴市越城区“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方案和奖补办法

  • 发布日期:2020-12-02 19:06
  • 信息来源:市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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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现就在绍兴市越城区开设“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有关方案及奖补办法明确如下:

一、建设标准

开设“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展示展销中心地处城市中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城区繁华商业地段、国家4A级以上景区等区域内;

2.展示展销中心内外均设有明显的“会稽山珍”、“鉴湖河鲜”门头或招牌,网点外门头招牌面积不得低于2m2;

3.长年入驻展示展销中心的“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公共品牌及绍兴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上架率占全部展位的75%以上;

4.“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经营面积不得小于50m2,产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并按区、县(市)陈列;

5.展示展销中心主要负责人从事农产品销售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年;

6.销售“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公共品牌农产品营业额逐年增长;

7.积极参与或配合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农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宣传推介活动,主动通过政府媒体和互联网自媒体,推广“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公共品牌。

二、日常监管

为农服务中心对各展示展销中心经营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展示展销中心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关处理。

1.展示展销中心主营“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公共品牌农产品;

2.经营主体主动终止合同停开展示展销中心的,或经营主体变更负责人或转让的,需提前向为农中心提出申请;

3.经营主体有出现违法行为的,或不服从日常管理并对“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公共品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为农服务中心可以取消其授权经营,追回奖补资金。

三、奖励标准

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开设“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培育期三年,培育期间正常经营满一年,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其中店内面积50-79平方米的每年奖补6万元,80-119平方米的每年奖补7万元,12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年奖补8万元。培育期满后,不再奖补。

四、相关要求

1.有意开设“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单位,需申报《开设“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申请表》(后附),经为农服务中心批准同意,并按照“六统一”(统一打造品牌、统一设计形象、统一门头招牌、统一经营环境、统一宣传营销、统一推进平台)等要求,对展示展销中心进行设计装修,并布展经营。

2.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单位,需填写《“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后附),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为农服务中心,经市供销社财务处初审同意后,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批准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方案和奖补办法.docx